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
◎請領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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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65歲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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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,可領取全額津貼;103年7月17日〈含當日〉以前已參加農保,且持續加保,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,可領取半額津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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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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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88年5月31日前之私立學校教職保險養老給付、勞工保險老年給付、軍人保險退伍給付、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〈備註:僅適用於102年8月18日後始申請老農津貼之農民〉,或已領取上述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於87年11月12日〈含當日〉以前已加入農保,且農保年資未曾中斷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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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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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、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〈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臺幣400萬元〉部分價值後,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者。
如經勞工保險局查核有不合上述請領資格條件者不予發給,若因請領資料填寫不實或不實申請,致溢領老農津貼者,本人或法定繼承人除應無條件如數繳還外,本人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前往>>會務部 信用部 推廣部 供銷部 保險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