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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親自到會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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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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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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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甲農會存款簿及領款之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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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所有權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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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五减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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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收據或發票(抬頭須填被保險人姓名)金額(新臺幣5,100元/每人)或銷售農、林、漁、畜產品之憑證(新臺幣30,600元以上/每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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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前一個月內農地現況照片2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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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五項資料擇一辦理(請至農地所在區公所申請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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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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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過去一年內申請天然救助有案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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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過去一年內公所造具之「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(契作補貼清冊)有案者」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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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林業用地之森林登記證及牧長場登記證或養殖登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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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有農業經營使用之文件。
PS.如無以上五項資料之一須會同現地勘查。
前往>>會務部 信用部 推廣部 供銷部 保險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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